學籍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zhí)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guī)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籍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籍管理制度1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fā)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連同本人學籍簿一并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辦理插班手續(xù),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注意:期中考試后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學籍管理制度2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編班
1、一年級新生的入學、編班。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場招生范圍的學齡兒童,由校領導把關,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依戶口本和接種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校進行注冊。如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可延期注冊。
2、新生入學后,教導處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學號”,并編制花名冊,報送教育局,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日期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場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入學手續(xù)。
2、非本場來我校就讀,經教導處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適年級并辦理外地借讀手續(xù)。
3、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轉學后將學生“學籍卡片”學號到教育局消除。
4、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并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學習時,可持醫(yī)院證明,家長簽字的休學申請書,向學校申請休學,經班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xù),休學期限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或病愈后持休學證,醫(yī)院證明回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復學時按學生實際程度編班。
3、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內辦理延期休學手續(xù),經校領導批準后續(xù)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申請?zhí)崆皬蛯W者,經校領導批準,按其具體情況編班。
四、檔案管理制度
。ㄒ唬n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體檢表;
3、體育達標成績;
4、學生成績冊;
5、畢業(yè)生登記冊;
6、轉學登記冊;
7、優(yōu)秀學生證明材料;
8、教師業(yè)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
9、適齡學生花名冊;
10、學齡前兒童花名冊;
11、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ǘ、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
1、除健康卡由校醫(yī)負責管理外,其它有關材料一律由教導處管理。
2、檔案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應嚴肅對待,不得草率馬虎,凡有關學生檔案登記的各種表格一律按統(tǒng)一規(guī)定填寫,做到整齊準確,統(tǒng)一規(guī)范。
3、凡轉入學生必須向學校索取轉學證;凡轉出學生要開出轉學證,并分別登記歸檔。
學籍管理制度3
1、凡是本施教區(qū),且持有有效證件的適齡兒童,均可到本校入學,新生工作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家長需出示父母產權證、戶口薄及兒童防疫卡報名,經核實后,由家長填寫新生入學登記表,教導處給予入班安排。
2、在鹿城區(qū)務工的外來人員子女具備以下條件:(1)戶籍所在地沒有監(jiān)護條件;(2)父母辦理有效居住證(一年以上);(3)父母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可合同或有工商執(zhí)照的,與本施教區(qū)的兒童一樣執(zhí)有關證件報名。
3、轉入學生需先提出申請,在班名額不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前提下,經學校有關領導研究,校長簽批意見后,交轉學證書、成績報告單,教導處安排班次。凡轉出的'學生,家長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然后到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并進行登記。
4、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繼續(xù)學習,經長期(三個月以上)請假的學生,可申請休學。休學應由本人或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出示區(qū)(縣)、市級醫(yī)療單位或有關部門證明。經學校教導處審核,校長室批準同意后,辦理休學手續(xù),并上報區(qū)普教科備案。休學期滿復學時學校根據學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監(jiān)護人意見后編入相應的班級。
5、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xù)、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一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兩天以上者,由教導處審批。發(fā)現不明原因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通知教導處。由教導處向校長室匯報,學生請假三天以上由教導處備案,并報告校長室。
6、學期末,各班學籍由班主任按項目填寫,轉入的要增添,轉出的要注銷,休學的要記載。學籍要實事求是,記錄要清潔、完整、美觀。同時要按區(qū)教育局規(guī)定要求,建立規(guī)范的電子學籍,每學期要根據學生流動情況及時變更。歷屆畢業(yè)生花名冊,考試成績,分配去向均歸檔保存。
學籍管理制度4
中小學學籍管理制度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學生入學、轉學、退學等學籍變動流程,確保教育公平與教學質量。其主要內容包括:
1. 學籍登記與管理:詳細記錄學生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以及入學、升級、休學、復學、退學等狀態(tài)變更。
2. 轉學規(guī)定:明確轉學條件、程序及所需材料,保障學生在不同學校間的順利流動。
3. 成績與評價體系:建立公正、客觀的學業(yè)成績記錄與評價機制,反映學生的學習表現。
4. 行為規(guī)范與紀律處分:制定行為準則,對學生違紀行為進行界定,并設定相應的.處罰措施。
5. 家校溝通機制:建立家長與學校的信息交流渠道,確保家長及時了解學生在校情況。
內容概述:
中小學學籍管理制度涵蓋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 法規(guī)依據:遵照國家及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規(guī),確保制度的合法性。
2. 學生權益:保護學生的受教育權,防止任何形式的歧視和不公平待遇。
3. 教師職責:明確教師在學籍管理中的角色,如信息錄入、更新和報告等。
4. 家長參與:鼓勵家長參與學籍管理,共同關注學生的學習和成長。
5. 數據安全:保證學生個人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或濫用。
6. 異議處理:設立申訴機制,解決學生或家長對學籍管理的質疑和爭議。
學籍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為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對職業(yè)技術人才的需求,進一步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人才培養(yǎng)的規(guī)格與質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學校應招收初中及其以上學歷的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凡不符合規(guī)定者,取消培訓資格。
第三條、開學時,學員應按期到學校辦理報到手續(xù)。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應事先請假。未經批準,逾期3日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處理。
第四條、建立學員學籍檔案制度。學員學籍檔案內容應包括報名登記表、學生登記表、成績登記表和結業(yè)登記表等。
第三章 成績考核
第五條、成績考核包括理論和實操兩個方面。理論方面,按照教學計劃的規(guī)定,考核學生的研究成績;實操方面,通過按實際操縱的考核進行綜合評定?己顺煽儜皶r記入學員本人學籍檔案。
第六條、理論考試和實踐操作考核,采用百分制或三級分制(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評定。百分制與三級分制的換算關系如下:優(yōu)秀(90分—100分);合格(60分—89分);不合格(59分以下)?荚、考核結果是學生是否結業(yè)的依據。
第七條、成績記載一般按期進行。教學計劃中獨立設置的實踐性課程及結業(yè)實均須考核,其成績應單獨記載。各課程均應重視實踐技能和應用能力的考核。
第八條、凡考試成績不合格或因請假而缺考的學生,均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日期補考?荚嚦煽儾缓细裾呓浹a考后成績以合格、不合格記載;因請假而缺考的學生,補考成績按實際成績記載。學員同一專業(yè)課程補考僅限一次,在下期結業(yè)時與當期學員一并考試。
第九條、補考后仍舊不合格,重修給予處理。對確有悔改表現者,經學校批準,可另行安排一次補考。
第十條、學校應指導和幫助學員參加與所學專業(yè)相關的職業(yè)技能鑒定。
第十一條、學員操行評定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所學專業(yè)的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為首要依據,操行評定每期進行一次,接納寫實性評語方式,結業(yè)時進行全面鑒定。
第四章 退學
第十二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員,經學校批準,可勸其退學或令其退學:
1、因病應退學而不退學者;
2、經醫(yī)院確診,患有嚴重疾病及意外傷殘不能堅持正常研究者;
3、因其它原因,經學校認定必須退學者。
第十三條、學生有退學的權利。
第十四條、對具備學籍、未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而中途退學的學生,在管理退學手續(xù)時,學校可給退學學員核發(fā)退學證明。
第五章 紀律與考勤獎勵與處分
第十五條、學員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遵守一樣平常行為規(guī)范,尊敬師長,勤奮研究,團結學員,正視衛(wèi)生,關心集體,愛護公物,講究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
第十六條、學員在學期間應做到不酗酒、不賭博、不打架斗毆、不做其他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凡有違反者,學校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其它處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學校應建立嚴格的考勤制度,學生上課、自、實驗、實和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均應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未準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對曠課學員應令其檢查,并根據其曠課的課時數、情節(jié)和認錯態(tài)度進行批評教育或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對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yè)成績、專業(yè)技能、社會工作、體育比賽、課外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員,可分別授予“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研究標兵”等榮譽稱號,并賜與一定嘉獎,有關材料應存入學生的檔案。
第十九條、對犯有錯誤的學員,學?梢暻楣(jié)輕重,賜與批評教誨或嚴肅處理。對學員的規(guī)律處罰決定應存入學員檔案。
第二十條、對犯錯誤的學生應加強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促其認錯悔改。必須處理的,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慎重而恰當。處理結論要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訴、申辯和保留意見。對學員本人的申訴,學校有責任進行復議。
第二十一條、凡觸犯國家憲法和刑律,構成刑事犯罪的學員應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二條、對學員做出開除學籍處分,須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嘉獎與處罰應遵照職權制訂有關規(guī)定,明白其適用范圍和報批程序等,并予以發(fā)布。
第六章 結業(yè)
第二十四條、具有學籍,操行評定合格,學完專業(yè)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包括實操),經考核全部合格的學生,準予結業(yè),并由學校頒發(fā)相關證書。
第二十五條、學員在結業(yè)時仍有部分課程(含實操)不合格,或操行評定不合格,經補考一次后仍不合格者,學校一律不發(fā)給結業(yè)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配備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本規(guī)定由職業(yè)技能培訓學校解釋。
學籍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實施,規(guī)范學校的學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學:
。ㄒ唬┪倚嵭星锛菊猩W教育階段為六年。
(二)一年級新生的入學年齡為六周歲。本著就近原則,凡是轄區(qū)內適齡兒童,一律免試入學。
。ㄈ﹫竺麜r需帶戶口本、房證、免疫證。
。ㄋ模┬律鷪竺,學校將新生登記表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發(fā)入學通知。
。ㄎ澹┪倚U惺招律臅r間以教育局統(tǒng)一要求為準。
。┬律雽W后,學校要編制學生名冊,填寫《學生登記表》!秾W生登記表》在學生轉學時,隨學生轉出,學校留存復印件;學生轉入時隨學生轉入;學生畢業(yè)時,學校留存。
(七)學生從入學到畢業(yè)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規(guī)定不得更改。
。ò耍┬W生入學后,由學校編制全省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學籍號。學籍號前8位為區(qū)代號;第9-11位為學校代號;第12-15位為年號(入學年級);第16、17位為班級編號,第18、19位為學生編號。從20xx年9月起,一年級新生入學,學籍一律使用學生18位身份證號。沒有身份證號的,由學校統(tǒng)一按本區(qū)編號要求編排。
三、轉學:
1、轉入:
。ň牛、先考試,測驗合格后,我校開出"同意接收"證明,并到我區(qū)文教體局教育科蓋章。(地址:建國西路與西安路交叉處:原燕子樓小學。電話:85610932-20)
、、將此證明交原就讀學校,同時從原就讀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也就是要兩章齊全),并從原校取回"學生登記表"。
、、持原學校開出的"轉學證明"與"學生登記表"到我區(qū)文教體局注冊登記。
⑷、將(3)中的兩表交到我校存檔。
注:
我區(qū)文教體局辦理轉學時間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周至放假后一周。開學前一周至開學后一周。
2、轉出:
。ㄊ拧⒊纸邮諏W校接收證明(有該校校印與上級主管部門印章)到我校辦理轉出手續(xù)。
、、我校開出轉出證明,并交還學生登記表(留復印件)。
四、休學復學:
。ㄊ唬⿲W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1個半月仍不能上學的,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后統(tǒng)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休學期滿,學生監(jiān)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復學時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不能按時復學寫出書面申請,經上級教育部門審查后續(xù)辦休學手續(xù)。
五、成績考核:
。ㄊ⿲W校每學期進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檢測,用等級記分制記分。等級為:優(yōu)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ㄊ┬W生操行按《江蘇省中小學關于實施〈小學德育綱要〉的實施意見》評定。
。ㄊ模⿲W生體育成績按照國家頒發(fā)的體育合格標準評定,未達標準的為不合格。學校按規(guī)定建立學生健康卡。
。ㄊ澹⿲W校根據學生的檢測、考查情況填寫《學生素質發(fā)展報告書》(學生成績報告單),向監(jiān)護人報告。
。ㄊ┬W生畢業(yè)考試由上級主管部門命題,或學校自行命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
(十七)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六、跳級、畢業(yè)、升學:
(十八)學習成績優(yōu)秀的學生,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區(qū)教育局測試后可以跳級。
(十九)小學畢業(yè)班學生,一律升入初中繼續(xù)學習。
。ǘ┟褶k學校小學畢業(yè)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升入公辦初中,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非戶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初中就讀。
七、獎勵和處分:
。ǘ唬⿲Φ、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登記表。
。ǘ⿲τ谶`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guī)范的學校應進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導,一般不給處分。特別難教育者也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須記入學生登記表。
八、管理權限:
(二十三)學校有一名領導分管學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生檔案并妥善保存。
。ǘ模⿲W期中間不辦理轉學手續(xù),一律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在學期初的前兩周至后兩周辦理。
第2篇: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現將《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并就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出臺《辦法》是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客觀要求,是轉變管理方式、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內容。要按照《辦法》要求加快建設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建立全國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學籍管理服務工作水平。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采集學籍信息后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yè)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終身不變。
二、抓緊制訂或完善《辦法》實施細則。《辦法》確定了省級統(tǒng)籌、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已出臺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完善和調整,尚未出臺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根據《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出臺實施細則,明確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操作辦法。
三、有效開展《辦法》教育培訓。要按照職責劃分組織對學籍管理人員和學籍系統(tǒng)技術支持人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是,加強學籍管理的重要意義、《辦法》的.基本內容、學籍系統(tǒng)的基本功能、學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學籍變動操作辦法等。對省級培訓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實施。
四、建立加強學籍管理的長效機制。要加快制訂實施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工作任務和時間表。要建立學籍核準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違反規(guī)定人員的責任。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經費和其他經費時將與《辦法》實施情況和成效掛鉤。
五、營造實施《辦法》的良好輿論環(huán)境。要利用報紙、電視、互聯(lián)網、家長通知書等多種方式進行政策解讀和宣傳,重點介紹
必要性、重要性和預期成果。要取得家長理解和支持,使《辦法》家喻戶曉。要讓教育部門認識到《辦法》對于科學決策的價值,讓學校感受到對于提高整體管理水平的作用,讓家長和社會體會到教育部門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服務水平的堅定決心。
有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我部基礎教育一司。
學籍管理制度7
學籍管理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縣教委《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補充意見》,F就有關方面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1、新生錄取嚴格按照年齡把關,個別特殊情況有校長同意方可錄取入學,獲得學籍成為我校正式學生。
2、學籍檔案有:學生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籍卡、健康卡、體育合格卡,學校建立1-11周歲少年兒童名冊。義務教育登記號碼冊,小學生名冊,學生流動情況登記表,(外學區(qū)就讀名冊、流生名冊、留級生冊、轉學證書存根,休學證書存根)小學生畢業(yè)生名冊及證書存根,6-11周歲殘疾兒童少年名冊,師生獎懲登記等。
3、一至五年級均實行不留級制度。
4、休學。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期(三個月以上)休學者,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縣級醫(yī)療單位或有關證明,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xù),并發(fā)給休學證明,保留學籍,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即在次年與休學開始時間相應月份,前一月辦理復學手續(xù),畢業(yè)學年內一般不予休學。
5、轉學:
(1)學人因特殊原因須轉出的,由家長提出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教導處批準辦理轉學手續(xù)。
(2)因特殊原因需轉入本校就讀的(包括借讀)由家長提出申請。經校長批準(填好借讀申請表)參加插班考試及格錄取后,“一證四件”(轉學證、義教卡、學籍卡、體育登記卡、健康卡)齊全才可辦理插班手續(xù)。
學籍管理制度8
學籍管理管理制度是教育機構對在校學生個人信息、學業(yè)進程及成績記錄進行規(guī)范化管理的制度。它旨在確保教育公平,維護學生權益,保障教學秩序,提高教育質量。
內容概述:
學籍管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新生入學注冊:規(guī)定新生入學的資格審核、報名流程、資料提交等,確保新生信息準確無誤。
2. 學籍檔案管理:涵蓋學生的個人信息、家庭背景、學業(yè)成績、獎懲情況等,需妥善保存并定期更新。
3. 成績與考試管理:明確成績的評定標準、考試安排、補考與重修政策,確保公正公平。
4. 轉學與退學規(guī)定:規(guī)定學生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申請轉學或退學,以及相應的手續(xù)和程序。
5. 休學與復學政策:明確因健康、個人原因等需要暫時離開學校的.情況下的處理方式。
6. 學術誠信:強調學術道德,規(guī)定抄襲、作弊等行為的處罰措施。
7. 爭議解決機制:設立申訴渠道,處理學籍管理中可能出現的糾紛。
學籍管理制度9
為加強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省教人社廳、市人社局的有關規(guī)定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轉學制度
1、因家庭遷移,家長工作調動、部隊轉業(yè)復員,學生要求轉入我校就讀的,應先與我校學生科聯(lián)系,開出接收證明后,再到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學籍檔案到學校辦理轉入手續(xù)。
2、學生因家庭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要求轉出我校,應先向我校出具報告,交存接收學校開出的接收證,經班主任簽字,學生科負責人同意后,辦理轉出手續(xù)。
3、轉入的學生,按有關規(guī)定在該年級學生學籍號末尾依次編定學籍號,并在備注欄注明轉人時間和轉出學校;轉出的學生,應及時注銷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轉出時間和轉入學校。學生轉出,學籍卡片與學生隨轉,但學籍記載表須在學校存檔。
4、學生的轉人必須先辦手續(xù)后進校。轉出轉人手續(xù)的辦理時間統(tǒng)一規(guī)定在每學期開學的.前三天至后三天,過期不予辦理。
二、休學、復學制度
1、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持縣級以上醫(y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簽具意見,學生科長審核同意后,報校長批準,取得休學證明后,方可休學。
2、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學校應令其休學;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以上者,應勸其休學。
3、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再辦一次休學手續(xù),但連續(xù)休學只限兩次,如仍不能復學者,由學校發(fā)給肄業(yè)證。
4、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者,應在開學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復學手續(xù)后方可復學。病休復學者,學校應審查住院結帳單和病愈證明。不按規(guī)定辦理休學復學手續(xù)者,不能辦理學籍轉移手續(xù)。
5、學生休學,其學籍應予注銷。待學生復學時在下一年級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休學、復學時間和原在班級。并交存休學、復學的有關資料。
三、退學
1、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者,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學生科長審核、校長批準,可以退學。學校根據其實際學習年限,發(fā)給肄業(yè)證書。
2、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自動退學。不發(fā)給任何證書或證明。
、僖粚W期連續(xù)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50節(jié)(按每天6節(jié)課計算)以上者;
、谛輰W期滿無特殊情況逾期兩周不辦理復學或繼續(xù)休學手續(xù)者。
3、學生退學后,學校應及時注銷其學籍,其學號不能頂替,學籍檔案不能銷毀。
四、學生獎勵、處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為準則,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一次鑒定,畢業(yè)時進行全面鑒定。鑒定要客觀、中肯,要有利于學生進步。學生鑒定要上學籍表,每期期終交學生科存查。
2、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者給予獎勵。
3、對有錯誤的學生,要堅持耐心教育,做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必要時給予適當的批評、處分。
、賹O少數有錯誤的學生,視其錯誤的性質、程度和認識錯誤的態(tài)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時間一般為半年)等處分。
、诰嫣幏钟蓪W生科長審批;記過和記大過處分由校長審批;留校察看須經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③受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進步的應撤消處分。
、芊步o予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應存人學生學籍檔案;撤消處分后,應將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從學籍檔案中退出,連同撤消處分的決定一起存人學校文書檔案。
五、在籍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學后,以班為單位造好“新生基本情況”登記表。上報省和全國學籍系統(tǒng)自動生成學籍號;每位新生依次編號,學籍表和學籍卡片按規(guī)定存學生科。
2、對每位在校學生的學籍資料嚴格保密,除上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外,學籍管理員不得擅自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學生的有關資料。
六、學籍管理員交接制度
1、學籍管理員應相對固定,確因學校工作需要,需要調整的,需在年初決定安排,并優(yōu)先安排原則性強、工作認真、懂計算機的同志擔任學籍管理員。
2、學籍管理員異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xù),交接內容主要有:各年級學生花名冊、學籍表、成績冊、異動學生名冊、轉入(轉出)學生清況、教師業(yè)務檔案等,并按圖書檔案管理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
3、學籍管理員辦理異動交接手續(xù)時,在學生科長指導下進行,并由學生科長簽字驗收。
七、學籍管理評價制度
1、學籍管理一年一評,評價時間在每年年底。
2、學籍管理評價內容包括:學生花名冊、學籍表、成績冊、異動學生冊、轉人(出)學生情況、教師業(yè)務檔案的管理。
3、學籍管理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學籍、學歷、成績證明的發(fā)放手續(xù),嚴格學生轉人(出)手續(xù),對不按原則辦理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4、學籍管理員應認真、及時填報有關表冊,工作異動時要向承接人員辦好交接手續(xù),并由學生科科長驗收。
5、學校每學期不定期檢查學籍管理情況兩次以上,并納入學籍管理員月工作評價,與結構工資掛鉤,對年終評價不合格的,第二年進行撤換。
學籍管理制度10
一、入學
學校實行免試入學,具體招生辦法按當年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相關招生政策執(zhí)行。
二、注冊
1、起始年級注冊學籍。一年級學生信息由“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tǒng)”導入錄取結果,并在上海學籍系統(tǒng)中根據招生導入的結果以及學生實際報到情況為學生注冊學籍。
一年級學生在完成本市學籍注冊后,系統(tǒng)將統(tǒng)一上報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tǒng)”),申請全國學籍。
2、在校生注冊學籍。每學期開學前,學校學籍管理員應為正常在籍(包括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進行學期注冊學籍工作。
3、轉入注冊學籍。
。1)已取得全國學籍并符合本市轉學條件的學生,由學校管理員在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內發(fā)起轉學申請,完成轉學的學生即完成注冊。
。2)未取得全國學籍但符合本市轉學條件的學生,由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tǒng)內為其申報學籍,完成申報學籍后即完成注冊。
三、學籍號管理
在籍學生的學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上海市學籍號。
全國學籍號由教育部將學生數據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后下發(fā),其中“G”打頭和“J”打頭為正式全國學籍號,“L”打頭為臨時全國學籍號,正式和臨時全國學籍號均可以辦理各項學籍業(yè)務!癎”和“J”打頭的.全國號原則上不允許刪除。
上海市學籍號根據區(qū)教育局要求,由學校學籍管理員進行編制。
四、轉學
轉學全面實行在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內操作轉學流程。轉學條件的要求按《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執(zhí)行。
1、本市范圍內轉學流程。學生在本市范圍內轉學的,由學生及其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通過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打印“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并蓋章。學生及其家長持信息表及其他證明材料到轉入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轉入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學校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內完成“發(fā)起轉學”操作,學校在接到轉入方發(fā)起轉學信息后,應在15日內完成確認操作。轉學流程30日內未完成操作,將自動結束(即系統(tǒng)內轉學不成功)。轉入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2、轉入本市就讀流程。
。1)已取得全國學籍的學生。由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學生轉出學校出具學生在全國學籍系統(tǒng)內的基本信息(必須包括學生姓名、證件號、全國學籍號、轉出學校所屬省份以及當前狀態(tài)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至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區(qū)縣行政部門同意后,學校應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內完成“發(fā)起跨省轉學(跨省就學)”操作,“發(fā)起跨省轉學(跨省就學)”后90日內未完的系統(tǒng)將自動結束相關流程(即系統(tǒng)內轉學不成功)。轉入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2)未取得全國學籍的學生。由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全國學籍號的書面申請以及其他證明材料,至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區(qū)行政部門同意后,學校應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內完成“申請學籍”操作,“申請學籍”后90日內未完成流程或申請全國學籍號駁回的,流程將自動結束(即系統(tǒng)內申請不成功)。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3、轉出本市就讀流程。
。1)本市轉出到外省市就讀。由學生及其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通過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打印信息表并蓋章,轉出學校須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完成“離!辈僮鳌
。2)其他離開本市就讀的學生(包括離校未告學校具體原因的學生),離校時間超過3個月且聯(lián)系不上的學生,學校應在上海學籍系統(tǒng)完成“離!辈僮。
。3)未向本市學校申請轉出且離開學校未超過3個月的學生,如上海學籍系統(tǒng)中顯示外省市已發(fā)起該生跨省轉學(跨省就學)信息的,學校應主動聯(lián)系家長確認是否轉出并及時在系統(tǒng)內進行操作。15日內未進行操作的,系統(tǒng)將自動結束相關流程(即系統(tǒng)內轉學不成功)。學校要及時處理學籍系統(tǒng)中由外省發(fā)起的跨省轉學或跨省就學的業(yè)務。
五、休學、復學
休學、復學的要求按《義務教育法》、《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滬教委基[20xx]7號),執(zhí)行,并由學籍管理員在網上完成休學、復學的操作。
1、申辦主體:學生監(jiān)護人
2、申辦條件:
、僖騻o法繼續(xù)學習或連續(xù)病假3個月以上的學生;
、谝虺鰢接H或自費留學等原因需暫時中斷學習的學生;
3、所需材料:學生監(jiān)護人申請由區(qū)縣行政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療傷證明;因出國探親或自費留學等原因請?zhí)峁┯行ёo照;
4、申辦時間:每學期開學前一周
5、辦理程序:
①由學生和監(jiān)護人持所需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核準后辦理休學手續(xù)并報區(qū)教育局義教科備案;
、趯W生休學期滿或提前復學的,由學生和監(jiān)護人持所需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因傷病休學的須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病愈證明),經學校批準,即可復學,并報區(qū)教育局義教科備案;
六、學籍信息核對及更新
1、學生信息不符合規(guī)范的處理。學校學籍管理員要及時處理學籍系統(tǒng)中不符合規(guī)范的學生信息,問題數據的學生將影響學生的電子學生證制作、畢業(yè)證制作等應用。
2、學校及學生基本信息核對及更新。學校學籍管理員應每學期核對一次學校信息及學生學籍信息。確保學籍系統(tǒng)中學校及學生學籍信息應用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學籍管理制度11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學生的學習行為,確保教育公平,促進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其主要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學生入學注冊流程及資料審核
2. 學籍變動管理(如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等)
3. 成績記錄與管理
4. 行為規(guī)范與獎懲制度
5. 家校溝通機制
6. 學籍檔案的建立與維護
內容概述:
1. 入學程序:明確新生報名、錄取、注冊的步驟,以及所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 學籍變更:規(guī)定學籍變動的條件、申請流程、審批權限,以及相關責任。
3. 成績管理:規(guī)定考試方式、評分標準、成績公布和查詢方式,以及補考和重修政策。
4. 行為規(guī)范:制定學生行為準則,包括課堂紀律、出勤率、學術誠信等方面。
5. 獎懲制度:設立表彰優(yōu)秀和糾正不良行為的'機制,包括獎學金、榮譽證書、警告、記過等。
6. 家校聯(lián)系:建立家長會、家訪、通訊錄等渠道,確保家庭與學校的信息暢通。
7. 檔案管理:規(guī)范學籍檔案的建立、更新、保管和查閱流程。
學籍管理制度12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匯編有關精神,現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 入學注冊
1. 學校最遲在新學年開學前十五天向新生發(fā)出入學通知,新生按規(guī)定時間憑通知單辦理入學手續(xù)。
2. 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xù)。
3. 開學后,學校發(fā)放新生學籍登記表。
二. 請假制度
學生因事或因病不能來校,應當天主動聯(lián)系教師予以請假,事后補交請假條或病假條,請假條必須由家長簽名。不符合以上請假手續(xù)者,作無故曠課處理。
三. 轉學
1. 由學生家長向原校提出申請,學校核準后發(fā)給“轉學聯(lián)系單”。
中學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與戶籍所在區(qū)招辦聯(lián)系,經核準并安排落實后辦理轉出、轉入手續(xù),學生聯(lián)系轉學未落實之前,學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
2. 外省市轉入本市,須持戶籍證明和轉學證明及成績手冊、學籍卡、健康卡等,向區(qū)招辦申請入學,經核準后安排入學。接受學校對其進行文化考核,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紀。
3. 本校學生轉出時,必須得到轉進學校開出的證明,保證學籍落實,此后本校再開出轉學聯(lián)系單。
四. 退學
1.以下條件者須家長書面申請,申請中須寫清確保以后不在返校,經學校審核同意,報區(qū)招辦批準,方可退學。由學校發(fā)給肄業(yè)證書。
(1) 長期患病,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學習者。
。2) 出國定居者。
2. 一學期內連續(xù)曠課超出八周或累計曠課十周以上,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lián)系幫助教育無效者,經學校報請區(qū)招辦批準,可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發(fā)給學歷證明,證明上要注明“自動退學”字樣。
五. 休學、復學
1. 學生因病無法學習者,須由家長持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報區(qū)備案,發(fā)給休學證明。
2. 學生連續(xù)病假三個月,應辦理休學手續(xù)。
3. 因出國要求休學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可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后未復學者注銷學籍。
4. 學生因病休學申請復學者,須有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經校核準后方可復學。
六. 留級
1. 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2. 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四門以下者,經補考后,語、數、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
3. 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guī)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學籍管理制度13
山桂中學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學生的學習行為,確保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同時為學生的'成長和發(fā)展提供有效的記錄和指導。這一制度能夠幫助學校追蹤和評估學生的學習進度,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問題,保障教育公平,提升教學質量。
內容概述:
1. 學生入學注冊:明確新生入學的程序,包括報名、資格審核、信息錄入等環(huán)節(jié)。
2. 學習成績管理:記錄和報告學生的學業(yè)成績,包括考試、作業(yè)、課堂表現等方面。
3. 出勤管理:監(jiān)控學生的出勤情況,對無故缺勤進行處理。
4. 行為規(guī)范:設立行為準則,對違反校規(guī)的行為進行記錄和處理。
5. 轉學與退學:規(guī)定轉學和退學的條件和流程,保證學生權益。
6. 成長檔案:建立學生個人成長檔案,記錄學術成就、課外活動、獎懲情況等。
7. 畢業(yè)與升學:制定畢業(yè)標準,指導升學咨詢,協(xié)助學生規(guī)劃未來。
學籍管理制度14
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的規(guī)定,為使我校學籍管理更加規(guī)范、公開、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師操作,特此制定本規(guī)定。
一、關于休學
1、任何老師不得主動向家長建議學生休學,不得為學生休學弄虛作假,此項將作為班主任考核內容之一。
2、確需休學的學生,由家長和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并到教務處領取“休學申請表”,家長填寫有關內容、班主任簽署意見后,將“休學申請表”及病歷、醫(y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發(fā)票等材料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受理后由德育處考察簽字,分管校長審核批準后,報市教育局。
3、每個年級休學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年級人數的1.5%,超過的名額需報請校長室批準。
4、畢業(yè)年級須在三月底前辦理休學手續(xù),逾期不可辦理。
二、關于復學
1、休學的學生需憑本人復學申請、醫(yī)院證明和休學證明,且休學滿一年以
2、方可申請復學,由教務處受理,填寫“復學申請表”,報請分管校長審核、校長批準,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
3、原則上休學學生不可以提前復學。
4、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復學學生,任何老師不得違規(guī)私自接受、安排復學學生。
三、關于轉學、借讀
凡需轉學、借讀的學生提出申請后,首先由教務處受理,填寫轉學、借讀申請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長審核后報請校長批準簽字,辦理有關繳費手續(xù),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轉學、借讀的學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師也不得違規(guī)私自接受、安排轉學、借讀的學生。
四、關于插班通知書
插班通知書一式二聯(lián),一聯(lián)作為存根,一聯(lián)給學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學籍管理制度15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保障正常的教學,結合南淮十三中實際,特制定南淮十三中學籍管理制度。
1、學期開學,起始年級班主任協(xié)助教務處做好新生的報籍工作。
2、每學期結束各班主任到教務處領取本班學生學籍表,待新學期開學一周后把填好的學籍表交教務處存檔。
3、休學、轉出、退學的學生,由學生寫出申請,分管主任同意,分管校長審批,交由學籍管理員按規(guī)定辦理。
4、轉入、復學、借讀的`學生由學生寫出申請,分管主任同意,分管校長審批,總務主任簽字后,由分管主任安排進班,并交學籍管理員辦理入籍手續(xù)。
5、各年級、各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接受未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的學生,否則從班主任的各種津貼中扣除300-800元。
6、初中與高中學生所學學科全部合格,核發(fā)畢業(y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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